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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7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来源:徐州市审计局    2008-8-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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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徐州市审计局组织六县(市)和贾汪区审计局对全市2007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由四个方面组成,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07年,全市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592.14万人,平均参合率95%。筹资标准为50元/人(其中个人交费10元)。当年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9890.9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68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214.31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5533.69万元,个人缴费6111.24万元,其他收入216.74万元。当年基金支出31475.24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4万元),当年基金结余-1584.2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0444.09万元。

(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该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6元的标准筹措,当年筹集3838.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388万元,县级配套1450.4万元;当年支出3949.83万元,结余-111.43万元,累计结余175.14万元。

(三)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2007年,全市共筹集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资金4772.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455万元(用于补助35所乡镇卫生院),地方财政补助252万元,单位自筹3065.5万元。省补助我市农村卫生室基本设备购置资金195万元,用于补助130个村级卫生室。

(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省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147.7万元,于2008年初拨付到位。2007年,全市实际培训农村卫生人员228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75人、骨干人员231人、管理人员77人。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对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健康工程工作,并成立了专门机构,多次对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民健康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新设备的到位和人员的培训,增强了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等问题,使我市基本建立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机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贾汪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拨付不及时共计24.08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设备购置资金尚未拨付。

(二)部分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不规范。审计中发现,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体检费支出手续不全,部分补偿手续不合规,资料缺项;住院病人补偿滞时,门诊支出没有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用药金额和诊疗费用比例不合理; 特定门诊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门诊补偿单据没有收款人签名,住院补偿资料中个别收费项目与疾病名称不符等。

(三)无依据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本费。睢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无依据收取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证工本费4.27万元。

(四)少收已改制卫生院设备有偿使用费。沛县卫生局少收取郝寨卫生院设备有偿使用费7.37万元。

(五)部分乡镇卫生院违规支出公共卫生经费。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支付电费5.7万元、梁集卫生院支付招待费1.99万元、庆安卫生院支付防保人员工资6.93万元,均违规在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

(六)个别人员套取及骗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睢宁县凌城镇蔡宅村卫生室采取虚开发票等形式先后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0.44万元;沛县鹿楼镇石集村村民石某冒用其弟医疗证住院,骗取医疗补偿0.04万元。

(七)计算机系统存在的问题

1.个别业务数据备份存在缺陷。如有的卫生院计算机系统受到病毒感染,恢复住院补偿业务数据后,在医疗证和姓名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出现个别单据号重复。

2.个别地方信息系统安全措施不够。抽查6个村卫生室,发现其中4个未设置登录密码,软件使用的安全性受到威胁。镇、村合作医疗结算网络均与Internet网直接连接,增大数据风险,数据保管缺乏安全性。

3.部分业务数据表在设置上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住院表、参保人员表、门诊表等表中的金额、单据号、性别、出生日期等字段均未设置约束,导致某些信息输入显示错误,数据库在输入错误信息后,只是简单的冲销,冲销记录仍保留在数据库中,造成大量的数据冗余,影响系统运行速度。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规范县、镇两级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县、镇两级经办机构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求。同时,理顺镇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镇卫生院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二)加强对基层部门特别是村级卫生室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合作医疗基金稽查力度,特别要发挥镇级合作医疗稽查机构的作用,扩大稽核种类及稽核覆盖率,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三)强化信息系统安全意识,加强对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业务操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完善信息系统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完整、准确、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我市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进行了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一)睢宁县凌城镇蔡宅村卫生室套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0.44万元、沛县鹿楼镇石集村村民石某骗取的医疗补偿0.04万元,已于2008年4月追回。

(二)睢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无依据收取的医疗证工本费4.27万元连同罚款5.5万元已于2008年4月收缴入库。

(三)沛县卫生局少收的改制卫生院设备有偿使用费7.37万元已于2008年4月收缴入库。

(四)睢宁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的不合规支出已于2008年4月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

(五)贾汪区滞留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和村卫生室基本设备购置资金,已拨付资金使用单位。

(六)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不独立和人员经费不落实、部分资金管理与核算不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缺陷等问题,相关单位正按照审计建议进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