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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7年度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来源:徐州市审计局    2008-8-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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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徐州市审计局组织了六县(市)和贾汪区、九里区审计局对全市2007年度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全省从2003年起开始建设和改造农村乡村道路,至2006年已完成预定计划。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与干线公路网相配套、内连外延的农村公路网络,并率先实现农村公路等级化、灰黑化目标。具体建设事宜由市、县(市)、区各级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路办)负责。

2007年度,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里程995.65公里,建设桥梁81座,实际完工农村公路989公里、桥梁81座,已通过省检查验收。当年,工程实际投资总额22760.22万元,其中:省补资金16340.235万元、县(市)区、乡(镇)配套2915.5万元,其他资金1483.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的实施,解决了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全市农路部门强化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针对2007年度全市四级路比重大、桥梁建设任务重的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徐州市农村公路新、改建桥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保证了全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和桥梁建设的顺利进行。省交通厅的通报表明,我市2007年度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建设速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配套资金不到位。2007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2021.29万元;桥梁建设因部分工程项目至审计时结算尚未审结,暂不能确认实际资金缺口,配套资金落实率更低,丰县、贾汪、睢宁暂未落实配套资金。

(二)个别地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铜山县农路办挪用专项资金116.97万元,用于支付质检费、发放奖金、支付扶贫款等,至审计时已收回挪用的资金;丰县农路办挪用专项资金67万元用于地方一般公路建设、客运站建设等。

(三)部分地区转拨省车购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车购税资金经过财政逐级下达后,3个县(市)、区资金未拨付到位,金额达634万元,滞留在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进度。

(四)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多数农村公路的路肩、错车道、绿化等配套设施未实施到位;睢宁县部分路段出现起砂断裂现象,个别路段质量不高;丰县梁后路四单段在原路面上加铺一层沥青砼,造成路边已有局部脱落。

(五)个别镇将落实配套资金的任务安排到村,加重村级负担。新沂市阿湖、马陵山镇两镇的农路建设资金除省拨款外不足部分全部由各行政村承担,加重了村级负担。

(六)睢宁农路办无依据收取标书款62100元。

(七)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地区配套资金未进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核算。

三、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工作,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本地区落实配套资金的责任,尽快制定配套资金计划,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二)市农路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镇农路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乡镇要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要在资金拨付上予以控制。

(三)各级财政要对专项资金早计划、早安排、早下达,减少资金的拨付环节,改根据项目的进度将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56.67万元,已纠正金额1706.46万元,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27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不少审计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整改。大部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归还;未及时转拨的省补车购税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道路已整改;配套资金不到位及将落实配套资金的任务安排到村的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