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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来源:徐州市审计局    2008-8-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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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5.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6.不准泄露审计秘密以及隐瞒被审计单位的问题;
  7.不准直接或间接向被审计单位借款、贷款、拉存款;
  8.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